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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路安全保护立法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8-03-05 11:48:45

2月27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月28日前,公众可通过登录省政府法制办网站、信函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电子邮件收件地址为jjfzhch@163.com。 

针对损坏、破坏和非法占用、利用公路的突出现象,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在公路范围内有以下9种行为,分别是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或积肥;挖砂、采石、取土、制坯、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染物;堵塞、损坏公路排水设施;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标志、标线、标桩、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运输车辆泄漏、抛撒物品损坏、污染公路,或载物拖地行驶损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其他损坏、污染公路或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春运等特殊时段,公路养护作业要调整。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交通流量较大的特殊时段,或发生公路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经营企业应按有关部门下达的路网调度指令,调整或暂停养护作业。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统筹安排公路养护作业计划,避免集中进行公路养护作业造成交通堵塞。公路养护推行养护管理和养护作业分离。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经营企业依法采取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公路养护作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公示单位名称、养护路段及联系电话,定期进行养护巡查,建立台账,记录养护巡查、检测、作业及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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