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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湘复线PPP项目巴水(K0+000~K76+541)段及南川西环线机电工程项目高压电源引入勘察设计及配电房供电深化设计服务 补遗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2 17:34:26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本项目的有关内容补遗如下:
1、本项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部分中“(三)项目管理机构”删除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格后的“注:本表仅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相关信息”。
2、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4.1.2.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修改为“4.1.2.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只能在本项目任职”。
3、本项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部分中“(六)承诺”修改为“                        (六)承诺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渝湘复线PPP项目巴水(K0+000~K76+541)段及南川西环线机电工程项目高压电源引入勘察设计及配电房供电深化设计服务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6)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已在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职业资格,按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2.1.1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只能在本项目任职,不在其他项目重复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1.2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本次投标将被否决;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2我公司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按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2.2.1我公司承诺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中标后只能在本项目任职,不在其他项目重复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2.2我公司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本次投标将被否决;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3我公司拟派的项目校审负责人具有电力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按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2.3.1我公司承诺拟派的项目校审负责人中标后只能在本项目任职,不在其他项目重复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校审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校审负责人一致。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给贵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校审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3.2我公司拟派的项目校审负责人未被重庆市交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4我公司拟派的团队其它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电气设计员至少2人、结构设计人员至少1人、勘察测量人员至少2人,另外2人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以上要求为最低要求,后续根据界面提交情况及项目部要求追加人员,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3、我公司若中标,将在合同谈判结束后7日内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要求,向贵单位提供参与本项目施工工作的人员名单,并附相应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投标书附件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我公司在合同谈判结束后7日内,不能向贵单位提供上述材料(除不可抗力因素),视为我公司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4、我公司严格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规定进行报价。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投标折扣率不高于贵单位公布的投标折扣率最高限价。
5、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6、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的规定。
8、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9、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10、我公司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允许负数报价”的相关要求。
11、……(其他)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首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1日

附件:

补遗-电力设计服务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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