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资 〔2018〕 9号)第五条规定:同一经济行为不得委托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评估,不得委托参与该企业上一次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开展评估。现已成功入库中有两家审计及两家评估机构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如同时开展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可抽选机构比例较小,现增加符合资格的机构入库。由于情况需要,延长入库期限15天。
自公告发起之日,延长入库时间至2020年11月11日。诚邀符合要求的机构申请入库,详情资料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