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速集团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员工食堂家禽、水产、冷冻食品配送服务竞争性询价
发布时间:2020-09-04 08:32:11

一、项目概况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员工食堂目前每日(工作日)用餐人数为900人左右,拟对员工食堂家禽、蛋类、水产、冷冻食品配送服务面向社会进行询价,现由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询价,敬请参与报价。竞争性询价相关事项如下:
二、询价内容
    本次询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全年365天向询价人员工食堂提供家禽、蛋类、水产、冷冻食品配送,本次询价择优选择供应商合作期限为1年,时间从中标人与询价人正式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2.配送具体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
   3.配送时间:配送时间为供货日上午7:15前到达询价人指定地点(重庆高速集团综合楼食堂厨房负一楼)。如询价人需要临时补货、换货,中标人承诺在接到询价人通知后1小时内及时将货品送达询价人食堂不另收取运费和附加费用。
   4.供货数量及品种要求:询价人将第二天所需家禽、蛋类、水产、冷冻食品明细清单于开单日下午1:30前报给中标人,中标人在供货日将净重家禽、蛋类、水产、冷冻食品交询价人指定人员称重验收,家禽、蛋类、水产、冷冻食品单品上下浮动重量应控制在该家禽、蛋类、水产、冷冻食品报单数量的5%以内。中标人尽量保证向询价人提供全项单品,如无法满足,需在开单日下午18:00前与询价人联系并经询价人确认,应保证询价人对菜品的要求,如需稀缺单品询价人应提前告知中标人备货,三次缺货或家禽、蛋类、水产、冷冻食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询价人有权终止合同。
   5.质量要求:中标人保证所供货品均为正规厂家生产、无质量问题,标注生产日期,所供家禽需有检疫证明。如发现有质量问题,中标人应立即退换不合格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损害,经国家相关部门鉴定后,确系中标人所提供货品造成的,由中标人按国家相关标准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询价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中标人需标注所配送的货品价格不高于“双福农贸市场”售价。
   7.实行月结费用方式。货品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双方供货数量核实后,中标人须于次月开具上月总货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询价人在收到发票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配送结算款到中标人指定的帐户。
   8.双方每月上旬和下旬在双福农贸市场按照“同质同价”的原则共同采价两次,当月配送结算价按两次采价的货品均价为商品采价执行价再上浮约定的服务费率执行。
   9.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询价人交纳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如无相关违约情况,合同到期后,询价人将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三、报价人资质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伍佰万元及以上,工商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的范围包括具备家禽、蛋类、水产、冷冻食品或农产品销售、配送资质;
   2.报价人不得出现经营管理信誉受限或上公开平台信誉黑名单情形;
   3.近2年(2018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服务3个及以上大中型单位(用餐人数300人以上)或供应大中型生活超市的业绩;
   4.有专业配送车辆和人员,每个项目应保证至少1人专业服务,能保证每日按时送达及临时性补货任务;
   5.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最高限价及报价方式
   1.本项目最高服务费率为80%,报价不得等于或大于80%,否则,报价文件将被否决。
   2.配送结算价为商品采价执行价+服务费(服务费含人工费、运输费、税费、利润等直到用户正常使用为止的一切费用),询价人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3.报价人在分项报价表中请详细列出各项明细报价,如果所列分项报价不含以上,则视为已含在报价总价中,包括询价人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五、评审方法
   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报价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单位业绩金额高的优先;
  (2)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六、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文件包含内容如下:
 (1)报价文件封面(需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2)报价文件目录(需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3)报价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若有)
 (6)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
 (7)资格审查资料
    a、报价人营业执照资料(需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b、报价人业绩材料(需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c、业配送车辆和人员资料(需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8)其他资料(若有)(需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2、报价文件的封装
  (1)报价文件提供正副本各一份。
  (2)报价文件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询价人对由于报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报价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3)报价文件应密封在封套中,未密封的报价文件将不予签收。
  (4)报价文件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报价文件应按竞争性询价文件的要求签章完善,禁止使用印章或签名章。如果报价文件由授权代理人签署,其代理人的授权书应按竞争性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并由授权人和被授权人亲笔签名,禁止使用印章或签名章。
  (5)报价文件的任何一处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均应由前款规定的报价文件签署人在修改处签署姓名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6)报价人对所提供的所有报价资料均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有虚假,询价人将取消其报价及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询价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予以违约处罚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7日10:00(北京时间),报价文件必须于2020年9月7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303办公室(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
八、发布媒介
      本次竞争性询价文件将在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egc.com.cn/gw)发布。
九、联系方式
      询价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
      联系人:谢磊、卢彬
      电 话:89138690  89138601
      传 真:89138600
      地 址:渝北区银杉路66号2303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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