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速集团
重庆首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必须招标项目合格供方库(方向:物资类、服务类)第一批建库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5 15:48:29

根据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以及重庆高速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关于修订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渝高速发〔2021〕88 号)与《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方库管理办法》(渝高速发〔2021〕343 号)的要求,重庆首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库人”)拟建立非必须招标项目合格供方库,现诚邀满足条件的单位申请入库,并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公司非必须招标项目工作任务。

一、基本原则

本次合格供方库入库审查,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欢迎具备相应能力且有意愿的企业参加。

二、建库内容及要求

(一)本次合格供方库共包含物资类、服务类两个方向,各子库资格要求、评审标准及建库规模等信息详见附件1。

(二)申请入库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主体;

2.具有满足相应类别建库要求的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的专业资质;

3.具有满足相应类别建库要求的供应能力、业绩、人员、设备、技术等;

4.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同一子库中,申请入库单位之间单位法定代表人非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入库情形

1. 存在下列情形的单位不得入库:

(1)按重庆高速集团或建库人供应商管理相关办法要求,集团或建库人暂停合格供方库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集团市场部或建库人供应链管理部提供的名单为准);

(2)按集团或建库人供应商管理相关办法要求,集团或建库人永久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的(以集团市场部或建库人供应链管理部提供的名单为准);

(3)已给集团或建库人或建库人下属公司造成损失的(以相关单位提供的书面说明为准);

(4)集团及下属各单位所有正式员工及其直系亲属持有股份的(以各入库申请单位提供的书面承诺为准)。

三、评审标准及方法

本次合格供方库入库评审采用综合评审制。评审标准及办法详见附件1。

四、入库公告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入库申请者,请于2024年3月12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在重庆高速集团官网(https://www.cegc.com.cn/html/col1810480.html)和招投标管理平台(http://219.152.86.11:8088/pms/)下载入库公告、补遗、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申请人全部知晓有关建库及申请过程和全部内容。本项目不需要报名。

五、入库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截止时间:2024年3月12日上午11:00;

2.递交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52号东界龙湖一楼。

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递交申请文件时应出具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入库申请文件密封后递交至指定地点,电子文件(U盘,所有提交资料的扫描件(pdf)及电子版(word))密封后同步递交指定地点,未按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入库申请文件不予受理。(注:每个子库纸质入库申请文件一式二份,即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件一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与正本严重不一致时,则否决其入库申请)。

4.其他:

(1)建库人将在入库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审查工作,建库人在审查入库申请文件期间,可能要求申请人进行有关事项澄清,请申请人保持通讯畅通。

(2)如遇国家制度政策改革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改动,建库人将通过公告发布渠道发布公告另行通知。

(3)本次建库完成后,原集团招投标平台对应合格供方库均作废。

五、发布媒介

本公告相关内容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cegc.com.cn/html/col1810480.html)和招投标管理平台(http://219.152.86.11:8088/pms/)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18523055172、023-63131274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52号东界龙湖一楼。

附件:

重庆首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必须招标项目合格供方库(方向:物资类、服务类)第一批建库公告及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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