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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湘复线巴水段及南川西环线PPP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安装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2023-08-09 16:16:25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渝湘复线巴水段及南川西环线PPP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安装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的补遗内容通知如下;本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项目第四章保险招标承保条件及合同条款第1.2条建筑、安装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中第10项特别约定中“5.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总造价为186482753.01元,如后期工程量增加自动纳入保险范围,如增加的工程量造价未超过原工程量造价的5%,则保险公司同意在本保险期限结束后不再对保险费进行调整,视为足额投保,并足额赔付;若增加的工程量造价超过原工程量造价的5%以上部分多退少补。”,修改为“5.(1)渝湘复线(巴水段)PPP项目工程总造价(建筑、安装工程合计):人民币 747224752.00元;(2)南川西环线PPP项目工程总造价(建筑、安装工程合计):人民币 37285900.00元。如后期工程量增加自动纳入保险范围,如增加的工程量造价未超过原工程量造价的10%,则保险公司同意在本保险期限结束后不再对保险费进行调整,视为足额投保,并足额赔付;若增加的工程量造价超过原工程量造价的10%以上部分多退少补。”        
2.本项目第四章保险招标承保条件及合同条款第1.2条建筑、安装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中第10项特别约定中“7.保险期限10个月,如在前述建筑期内工程尚未完工,经投保人申请本项目的建筑安装期可自动扩展90天并不因此加收任何附加保险费,但投保人须提前10天通知保险人, 如果90天后还需继续延期,由投保人补缴附加保费(具体保费金额双方协商确定)。”,修改为“7.渝湘复线(巴水段)项目保险期限预计为18个月,南川西环线项目预计保险期限为12个月,如在前述建筑期内工程尚未完工,经投保人申请本项目的建筑安装期可自动扩展90天并不因此加收任何附加保险费,但投保人须提前10天通知保险人, 如果90天后还需继续延期,由投保人补缴附加保费(具体保费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附件:

8.8补遗-渝湘复线巴水段及南川西环线PPP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安装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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