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章第七十九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第六章第八十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草街航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公司下属三个枢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二、上限价:180990.00元
三、比选方式: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四、 联系人:罗彬桓;联系电话:15178825766。
五、 监督部门:重庆草街航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联系电话:023-42463669
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