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速集团拟建立部分业务临时非必须招标项目合格供方库,现诚邀满足条件的单位申请入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合格供方库内容
序号 | 合格供方库类别 | 入库单位数量 |
01 | 采购类 | ≥4家 |
二、申请入库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年限在3年(含)以上。具有职业服装订做资质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承接企事业单位服务定制工作等。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或企业单位)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1个及以上企事业单位职业服装且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与高速公路行业有长期优质合作的可优先考虑)。
(四)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投标活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没发生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申请入库材料要求
(一)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三)企业资质证明(扫描件)
(四)业绩证明(合同扫描件)
(五)企业征信证明(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六)企业联系人身份证及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截图)
(注意:“申请入库材料要求”中所列内容应包含“申请入库资格要求”中的对应证明材料)
四、申请入库注意事项
(一)申请入库单位符合资格条件可进行申请;对存在不良行为被联合惩戒的单位申请将被拒绝。
(二)申请入库单位登陆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招投标系统(http://43.240.249.109:8081)注册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三)业绩时间以委托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入库申请单位须于2020年5月25日之前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另行通知除外)。
五、其他事项
入库申请单位提供的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入选资格,并禁止其参与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其它业务。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