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商铺出租:
(一) 小面商铺:年租金报价不低于:12万/年;
(二) 小吃商铺:年租金报价不低于:10万/年;
(三) 小面和小吃商铺:年租金不低于:20万/年;
二、 合作经营:
(一) 营地公司每月提取租赁营业区域营业金额作
为合作经营利益分成(分成比例不低于10%),确保甲方保底收益租金;
(二) 租赁单位及个人所经营的售卖商品,必须在
冷水服务区收银台付款购票后,方可兑换相应商品,收银台负责统一收款管理,禁止租赁区域工作人员私自收款;
(三) 当月25日至次月26日为营业额核算周期,
每月30日营地公司财务中心汇款至租赁单位或个人合法实名账户;
(四) 租赁单位及个人需承担租赁营业区域的人力
和售卖商品陈本,水电及维护费用。
注:如服务区经营情况好转,且需签定补充协议调整租金及合作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