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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街航电枢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委托处置项目
发布时间:2022-08-08 17:03:51

一、 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章第八十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草街航电枢纽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进行处置。
二、最高限价为:0元/吨。报价不设下限价格,即报价人的报价可为负值(即由报价方出价收购),如报价出现负值,经评审合格后报价数值最低(即收购价格最高)单位为第一合同谈判对象。
三、联系人: 陈笔飞     电话:18996157182
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附件:

询价公告.pdf下载

草街航电枢纽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委托处置询价文件.doc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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