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速集团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审计服务供应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1 08:02:31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对审计服务供应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公开征集入围,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积极响应。报名截止后,本单位将遵循公平择优的原则,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内容:集团经营业绩专项审计(服务供应商不出具报告)
(二)征集财务或审计人员人数:5-6人
(三)最高限制单价:
供应商供应的审计人员在参与本集团审计项目时,每人每个工作日劳务报酬最高限制单价如下。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下列最高限制单价:
1.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人员:1800元/天;
2.具备高级会计或审计职称:1600元/天;
3.具备中级会计或审计职称:1300元/天;
4.其他审计人员:900元/天。
(四)框架协议期限:3年
(五)服务地点:相关审计项目实施地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
三、相关响应文件的提交及开启
(一)提交方式:电子文件或书面文件
(二)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月19日北京时间11:00
(三)提交地点: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2303  邮编:401120)
(四)邮箱地址:505489248@qq.com
(五)文件清单:
1.报价函(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说明
(一)凡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自愿报价。
(二)申报单位应完整填写申报文件,相关材料须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三)申报单位报送资料的机构名称必须与今后应聘签章名称一致,各类资料必须是申报法人的主体资格材料,不能使用关联机构资料代替。
(四)供应商派员要求:集团需要审计人员时,被选定的供应商应当按需供应符合条件的审计人员。集团发现审计人员不能胜任审计工作需要的,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五)审计人员条件:
1.具有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
2.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3.职业道德良好,近3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或者违法违规问题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六)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
2.响应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合同成交;
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被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6.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者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的审计人员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审计质量问题,或者发现被审计单位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不报告;
8.供应的审计人员利用审计职权谋取不当利益、违反保密纪律,或者在审计工作中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9.供应的审计人员以审计机关名义从事与审计事项无关的活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言 马传亮
电  话:023-89138569 18723122520
地  址: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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